公告事項
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


※ 請先參閱【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】及【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及積分採認作業規章】之相關說明
若閱讀以下申請流程後有任何問題,煩請於以下時間來電洽詢。
聯絡時間:週一、三,下午一點至下午五點
聯絡信箱:tgca.counseling@gmail.com
聯絡電話:(02)2365-3493
感謝您的配合與協助!


1. 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(個人類)  【線上申請操作手冊下載

一、個人類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審查以【年】計算
例如:欲申請113年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認定, 則需檢附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相關資料,以此類推。

 

二、審查文件,請務必備妥以下文件:
1. 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;如發表如發表證明、授課大綱、授課證明、感謝狀、課程研習證明、成績單等,依照欲申請項目檢附相關佐證證明。

 

三、至衛生福利部「醫事人員系統入口網」,進行個人類繼續教育積分線上申請 ,正確填寫系統選項並上傳相關佐證資料。

 

四、審查費用電匯注意事項:

1.當案件送審中時,審查費用即需完成電匯。
2.收費標準:
 (一)本會會員
   (1)當年有效個人會員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採認一律免費。
   (2)當年未繳會費之個人會員,取消免費審查積分資格,比照非會員計費。

         (3)有效個人會員要求 30 天內審查者,本會加收急件處理費新臺幣 1,000 元。
 (二)非會員
   (1)非本會個人會員申請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,每年度新臺幣600元整。

        (2)非本會個人會員要求 30 天內審查者,本會加收急件處理費新臺幣 1,000 元。
  ★匯款資訊:
      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(代碼:805)  分行:台北南門分行(代碼 805 - 0252 )  

       帳號:042-004-000-0042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名: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

 

完成繳費請致函 tgca.live@gmail.com告知姓名、匯款日期、金額、帳號後五碼、匯款項目(含申請年度)、收據抬頭、電話及通訊地址(寄送收據用)。
 

五、個人類審查案件,受理案件一個月後系統將以E-Mail方式通知申請單位審核結果 。


2. 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(團體類)  【線上申請操作手冊下載

一、即日起改為線上申請,申請步驟如下:
1. 請至衛生福利部【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】申請帳號,並下載操作手冊。
  待帳號開通後,於此網站點選【開課及審查單位登錄】,輸入帳號密碼後登入。
客服專線
客服專線:(02)8952-1508
傳真:(02)7738-0689
客服信箱:dohcs@csc.tradevan.com.tw
客服服務時間:AM 8:00 ~ PM 6:00
(星期一~五,國定假日休息)

2. 請選擇【團體類活動管理】中的【新案申請】功能,進入申請步驟:
 (1)依序點選積分用途:執業執照/證照類別:諮商心理師/審查單位: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
 (2)接著依照網頁指示,填寫該網頁之活動內容後按【新增課程】*課程時間請扣除休息時間及用餐時間,分次新增課程
 (3)依序填寫新增課程及講師資料。填寫課程內容後按【新增】,課程資料會出現於下方,請按【講師】編輯講師資料,編輯結束後按【離開】
 (4)選擇【活動附件】,上傳詳細簡章及講師學經歷等如附件(下載此附件)
 (5)將資料送審後,會顯示「送審成功」的視窗,該系統會主動e-mail通知審查單位此審查案件。
3. 當案件送審中時,審查費用即需完成電匯。

★ 收費標準:
  (一)本會會員
    (1)有效團體會員辦理繼續教育,每年可免費送審80小時積分課程,超過80小時之課程,比照非會員計費。
    (2)當年未繳會費之團體會員,取消免費送審80小時積分資格,比照非會員計費。

         (3)團體會員要求30內天審查者,本會加收急件處理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  (4)團體會員課程辦理完後30天內欲追認審查者,本會加收急件處理費新臺幣1,500元。
  (二)非會員
    (1)非本會團體會員申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證,每件酌收新臺幣1000元整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(2)非本會團體會員要求30內天審查者,本會加收急件處理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   (3)非本會團體會員課程辦理完後30天內欲追認審查者,本會加收急件處理費新臺幣1,500元。

 

    ★匯款資訊:

     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(代碼:805)  分行:台北南門分行(代碼805-0252)  

      帳號:042-004-000-00429 戶名: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
     完成繳費請致函 tgca.live@gmail.com 告知姓名(團體名)、匯款日期、金額、帳號後五碼、匯款項目(活動案件編號)、收據抬頭、電話及通訊地址(寄送收據用)。

 

4. 若經本會審查通過,請申請單位在活動結束後,自行至該系統之「學員名單登錄」的『登錄』功能,進行學員名單登打作業。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,並將活動簽到表(含簽到及簽退)且需註明課程名稱、活動日期、講師、學員姓名及其身份證字號)掃描回 覆至 tgca.counseling@gmail.com,供審查單位備查。(下載 簽到表格式)
 

5. 團體類案件之審查申請,需於該活動舉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;受理案件一個月後系統將以E-Mail方式通知申請單位審核結果。

二、審查文件,請務必備妥:
1. 填寫申請表、課程簡章(含課程大綱)及講師簡歷附件,檔案以 pdf 格式上傳至系統 。(下載此附件)
2. 審查費用與收據,請備齊上述之文件,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查延誤。